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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祸”雾霾缘何成了“气象灾害”?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6-5-28 17:52:17 人气:2031
何为气象灾害?顾名思义,是由各种气象现象所导致的灾害。雾霾属于气象灾害吗?更准确一点,雾霾这种空气污染应该被定义为气象灾害吗?它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?
5月26日上午,北京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《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(草案)》(简称“草案”)。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将“霾”列为气象灾害,指出“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,是指暴雨、暴雪、寒潮、大风、沙尘暴、低温、高温、干旱、雷电、冰雹、霜冻、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”。
从2013年成为年度关键词,“雾霾”便成为不少地区城市秋冬季节的家常便饭。2014年,国家减灾办、民政部更是首次将危害健康的雾霾天气纳入2013年自然灾情进行通报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在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中列举的自然灾害类型并不包括“霾”。
不少人认为,既然2013年雾霾才真正完全进入大众视野,那2006年的国务院条例中,没有把霾放入自然灾害类型是理所当然。
可没有完全进入大众视野,并不代表在2013年之前,没有雾霾。早在商代甲骨文便有“霾”的记录,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等历代史书中“霾”露面的频率同样不低,但它的出现并没有触及到社会最敏感的神经。
甲骨文“霾”
人与霾之间的“和平”一直延续到2013年的前夕,也就是2012年。这一年北京雾霾天达到124天;这一年清华大学副教授滕飞说,可吸入颗粒物、尤其是PM2.5排放引起的四大类疾病--中风、肺癌、冠心病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,导致67万中国人过早死亡。
到了2013年,仅仅1月份,便有4次雾霾笼罩全国30个省(区、市),谁都知道,我们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,也不过34个省(区、市);而在北京,仅有5天不是雾霾天,谁都知道,一年总共365天。
问题来了,近些年的雾霾,也就是目前已经被定性为“气象灾害”的雾霾,到底是怎么形成的?它是气象现象引起的吗?
①水平方向静风现象增多。②垂直方向上出现逆温。③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增加。这是雾霾天气形成的三大原因。前两个很好理解,属于天气现象(也有城市热岛效应等人类干扰因素)。最后一个,更好理解: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发展、机动车辆猛增、供暖季到来,污染物排放和悬浮物(粗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.5)大量增加。
关于雾霾形成的原因五花八门,但有一点无法否认:雾霾,是人类活动的影响造成的。所以,把“霾”归类为“气象灾害”,从严格意义上来说,是不成立的。
再回到北京此次审议的条例,将霾定性为气象灾害的理由有三点:一是在气象学和大气环境学中都有“霾”这一概念,属于天气现象和污染现象交叉的复合现象,气象学称其为雾霾,大气环境学称其为污染天气;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“霾”的问题十分凸显,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;三是天津市、河北省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立法中均已将其列为气象灾害,从京津冀协同防治“霾”的角度,有必要在北京市立法中将其列为气象灾害。
可以这么理解:一,雾霾天气的出现有天气现象的成分在。二,雾霾天气越来越严重了。三,天津和河北都这么干了。
不管理由充不充分,“霾”确确实实已经被不少地方法规定性为气象灾害,定就定吧,在应对方面,希望各地政府能够完善体系,别让“会呼吸的痛”成为民众的“心头刺”。毕竟,和地震、暴雨、泥石流等真正的自然灾害相比,包含太多人为因素的“霾”,治理起来也理应有更多的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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